建伍称,该公司是两款对讲机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早在2000年就进行了专利注册。2006年3月,建伍在北京颐畅圆高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场所公证购得福建冠威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KENWEI KW-3107型号对讲机20台、KENWEI KW-5118型号对讲机30台,福清融威通讯有限公司则是上述KW-3107和KW-5118对讲机产品的销售者。
建伍认为,福建冠威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KW-5118对讲机的外观设计与原告专利产品的设计几乎相同。从外观设计的要部,具有同样的视觉效果。即使存在一些差异或变化,也仅仅是局部且细微的,在二者整体结构和形状十分近似的情况下,这些差异或变化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几乎没有影响,一般消费者施以一般的注意力,极容易将二者混淆。建伍于当年把三家公司告上法庭。

